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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縣鄉兩級人大代表選舉選區劃分
時間:2021-07-16 01:31:39點擊數: 來源: 懷化人大
第二篇 縣鄉兩級人大代表選舉選區劃分

 

編者按:根據省人大常委會關于縣鄉兩級人大換屆選舉時間的決定,按照縣鄉兩級人大代表換屆選舉同步進行的原則,我省將于8月、10月下旬分別依法召開新一屆鄉級、縣級人大第一次會議。人民之友新媒體推出縣鄉兩級人大換屆選舉工作操作程序解答,供參考。

 

在我國,選區是指選民直接選舉縣鄉兩級人大代表時劃分的區域。它是選民參加選舉活動、產生人大代表的基本單位,是測量直接選舉是否合法的計量單位,也是當選代表的主要活動區域。根據選舉法規定,在我國縣鄉兩級人大換屆選舉期間,選民資格的登記和確認、代表名額的分配、代表候選人的提名推薦、投票選舉等,都是以選區為單位進行的;選區是代表與選民聯系的基本單位,更是代表聽取選民意見、接受選民監督、開展代表活動的區域。因此,依法、科學、合理劃分選區,是做好縣鄉兩級人大換屆選舉工作,保障選民民主權利的一項基礎性工作。

第二篇 縣鄉兩級人大代表選舉選區劃分

 

一、選區劃分的依據

選區劃分一般以公安部門的戶籍人口數或者單位登記在冊的職工數為依據,而不是以選民數為依據。流動人口一般不計入劃分選區的人口數,但如果流動人口較多,并符合在現居住地參加選舉的有關規定,則應將這一部分流動人口計入劃分選區的人口數。

二、選區劃分的原則

(一)選區的大小,應按每一選區選一至三名代表劃分。選舉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選區的大小,按照每一選區選一名至三名代表劃分。”按照這一規定,一個選區最多只能選舉三名代表。選區一般以選舉一名代表較適宜,但如果有以下幾種情況,也可以按選舉二至三名代表劃分選區:1.村、社區或鄉、民族鄉、鎮,或者生產單位、事業單位、工作單位較大,又不宜劃分為幾個選區的;2.選區需要選舉產生婦女、黨外、散居少數民族等方面代表的;3.選區需要選舉產生下派代表的。

(二)本行政區域內各選區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應當大體相等。選舉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本行政區域內各選區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應當大體相等。”按照這一規定,不論城鎮選區,還是農村選區,本行政區域內各選區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都要大體相等。這是2010 年選舉法修改時增加的規定,是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的具體體現。

(三)選區應當便于選民參加選舉和代表聯系選民。選區劃分是縣鄉兩級人大同步換屆選舉的重要開端。第一,要便于縣鄉兩級同步進行換屆選舉。同步換屆選舉,就是在縣市區范圍內,縣鄉兩級人大代表候選人要在同一時間內分別提名,并在同一個選舉日分別進行投票選舉。實現這一目標,需要統籌劃分選區,盡可能使每個縣級人大代表選區套若干個鄉級人大代表選區,共享選民登記信息,降低選舉成本,方便選舉的組織工作。第二,要便于選民參加選舉活動,便于選民了解代表候選人,要考慮選民與選區是否有較為密切的聯系。合理劃分選區,有利于選民在自己工作或生活地區了解候選人,調動其參選積極性,更好地行使民主選舉的權利。第三,要便于代表聯系選民、開展活動、接受監督。選區是選民與代表聯系的聯接點。選區劃分要考慮代表當選后聯系選民、反映選民意見和建議的需要。

三、選區劃分的方式

選舉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了選區劃分的兩種方式,第一種是可以按居住狀況劃分,第二種是也可以按生產單位、事業單位、工作單位劃分。此規定突出了按居住狀況劃分選區的要求。

以居住狀況劃分選區為主,以生產單位、事業單位、工作單位劃分選區為輔,這是因為選民通常與居住區聯系比較密切,對其居住區情況比較了解,也比較關注,容易形成利益訴求,參加選舉熱情比較高。實踐中,農村基本上按居住狀況劃分選區;城鎮主要也是按居住狀況劃分選區,但也有部分地方仍按生產單位、事業單位和工作單位劃分選區。一個地方究竟采取何種方式劃分選區,應按照前述選區劃分的原則,從當地實際情況出發,綜合考慮,予以確定。實際操作中,選區的劃分一般按照以下不同情況處理:一是分別劃分只選舉縣級人大代表的選區和同時選舉縣鄉兩級人大代表的選區;二是對同時選舉縣鄉兩級人大代表的選區,采取在選舉縣級人大代表的選區中再劃分若干個選舉鄉級人大代表的選區,即“大選區”中套若干個“小選區”的方法進行選區劃分;三是如果選民分布情況較復雜,無法分別劃分選區,要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保證不同參選范圍的選民參加選舉。

四、選區劃分需要注意的問題

(一)選區劃分應統籌考慮代表整體素質。人大代表是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代表人民參加行使國家權力,應具備較高的政治素質和履職能力。現實中,代表資源分布是不平衡的。因此,在劃分選區前,要注意搞好代表資源分布情況摸底調查,同時要了解和掌握上次選舉的選區設置、人口數量、代表名額等情況,為本次選舉劃分選區提供參考依據;在劃分選區時,不能簡單地把某些地區和單位劃成幾片,而要注意代表資源分布情況,在堅持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的前提下,盡可能地把代表資源相對集中的地區和單位劃分為不同的選區,以便于具備高素質的選民當選為代表。

(二)選區劃分應注意避免各種不利因素。劃分選區時要考慮當地歷史文化、民族關系、人口分布、利益格局等各種因素,注意處理好大單位與小單位、人口多的地方與人口少的地方的關系。要盡量避免縣級或鄉級政府機關所在地單獨劃分為選區,以免引起代表名額的分配不均。對于各類開發區、高教園區、易地扶貧搬遷安置區等,選舉委員會要商有關方面,根據實際情況劃分選區,并分配代表名額。對于屬于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應當按照當地的民族關系和居住狀況,合理劃分選區。有條件的地方,各少數民族最好單獨劃分選區,以便依法保證該少數民族代表的當選。

(三)處理好一些特殊單位劃入選區問題。根據選舉法和我省縣級以下直接選舉細則的有關規定,駐在鄉級行政區域的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可以參加縣級人大代表的選舉;如果選民要求或者工作需要,也可以參加鄉級人大代表的選舉,由縣級人大常委會同有關單位協商決定。

來源:《湖南省縣鄉兩級人大換屆選舉工作手冊》 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 湖南省人大常委會選舉任免聯絡工作委員會 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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